18910291881
保险公估公司转让北京保险公估转让
报价: 面议
最小起订: 1
发货期限: 自买家付款之日起 3 天内发货
有效期至: 长期有效
发布时间: 2022-04-15 16:34
发布IP: 111.192.162.78
浏览次数: 146
手机号: 18910291881
电话: 010-69465839
详细信息

做了三年业务的老板,因为疫情原因扛不住了,将公司牌照转让;他主要是做一些

项目工程类的公估业务,业务需要总成出差到处跑,近两年的疫情对他的业务影响巨大,很多业务

都没有办法顺利开展;目前公司的牌照干净的很,备案完成,有托管协议,有公估师人员,随时可以转让。



保险公估人又称保险公证人,是站在第三者的立场依法为保险合同当事人办理保险标的的查勘:鉴定、估损及理赔款项等清算业务,并给予证明的人。

我国‘《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》第2条规定,本规定所称保险公估机构是指依照《保险法》等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以及本规定,

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,接受保险当事人委托,专门从事保险标的的评估、勘验、鉴定、估损、理算等业务的单位。

这说明我国保险公估人只能是公司,保险公估机构可以是合伙企业、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。

  保险公估人的主要任务是: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投保风险进行查勘,在风险事故发生后判定损失的原因及程度,并出具公估报告。

公估报告不具备强制性,但它是保险争议处理的性依据。被保险人、保险人都有权委托保险公估人办理公估事宜,保险公估人的酬金一般由委托人支付。

但在一些国家,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为证明和估价所支出的费用,除合同另有约定外,无论哪方委托,均依法应由保险人承担。

保险公估人由于工作中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,由保险公估人承担赔偿责任。根据《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》,保险公估机构的业务范围为:保险标的承保前的检验、估价及风险评估;

对保险标的出险后的查勘、检验、估损及理算;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。



相关产品
相关公司转让北产品
联系方式
  • 地址:北京市通州区朱家垡村西900号院2号楼101三层3868
  • 电话:010-69465839
  • 手机:18910291881
  • 联系人:徐春苗
产品分类
最新发布
企业新闻